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财库[2000]10号),上述实体采购以下项目适用GP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财库[2000]10号),上述实体采购以下项目适用GP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财库[2000]10号),下列工程项目适用GPA■★★■:
3.为扶持中小企业■★◆、促进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发展进行采购的项目。
十、中国与各GPA成员双边适用附件1至附件5的条件和范围,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谈判确定。
四、采购实体为不受GPA约束的政府机构或个人提供货物和服务,不适用本协议。
三、中国政府对于有可能损害国家重要政策目标的特殊采购,保留不执行国民待遇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财库[2000]10号)★■◆,下列服务适用GPA:
五、凡未列入附件四的服务★■★★,包括采购财务代理或者储蓄服务,受管制金融机构的清算和管理服务,以及包括贷款■★★◆、政府债券、票据和其他有价证券在内的有关公债销售■◆◆★、回购和发行服务;公共雇佣合同■★◆;广播节目的获取、开发、生产或合作生产以及播出时段等合同,采购实体不论是否列入附件一至附件三,均不适用本协议。
2.非合同项目或者以支持为目标的项目◆■★★■,包括合作协议★◆★★、补助、贷款、股份权益注入、担保和财政支持★◆■★◆■。
六、凡未列入附件五的工程,采购实体不论是否列入附件一至附件三,均不适用本协议。
7■★★◆.根据国际组织的特别程序或条件,或者使用国际授予、贷款或其他援助资金且采购适用的程序或条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采购项目◆■◆■★■。
七、在任何情况下,公路、铁路、民航◆★★◆◆、港口、城市交通◆■◆、电力、水利★★、能源★■★■■、邮政、电信等公用事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相关货物、服务的采购,均不适用本协议★■★◆◆■。
一、采购实体为支持农业或人类食用项目进行的采购,不适用本协议。
6■◆.根据国际协定的特别程序或条件,涉及部队驻扎★■◆◆◆,或者签署国联合执行的项目。
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有特殊限制的采购,不适用本协议。
九、根据GPA第16条以及关于促进发展的总体政策◆★,中国将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本国比例、补偿交易或者技术转移提出要求。